各单位、部门:
为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财务报销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,届时网报投递机将予以关闭。
财政专项经费年底必须全部支出完毕,报销截止日期延长至12月25日,专项资金报销单据无需投递,直接交至财务处C113,请有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,尽快实现支出。
二、各类借款尚未归还的,请尽快办理报销归还手续。凡借出的票据、收据,请办理交款手续,不能交还的,请退回票据和收据,报还款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。
三、凡已经到账的科研经费收入,尚未办理入账手续的,请尽快办理入账手续。
四、已在网上提交预约报销单但未能成功投递的单据,2024年开账后可继续投递,无需再次申报。
财务处
2023年12月13日